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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强化监察监督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7-11

信息来源:营口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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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强化监察监督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9日在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营口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何 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市监察委员会报告强化监察监督、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2020年以来,市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提出的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总的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特别是今年以来,市监委将监督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保障营口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的“一号工程”,着力整治破坏营商环境背后的腐败、作风和失职失责问题,以监察监督“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一)坚持政治引领,高位推动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一是高起点谋划,强化组织领导。市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主动融入服务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纳入全市反腐败工作大局统筹谋划,连续三年作出重点部署,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并将其作为各级领导开展“一把手”监督谈话必谈内容,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压紧压实部门责任、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不断推动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走深走实。二是高标准推进,完善制度机制。加强与营商、执法、司法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问题线索反馈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受理、优先处置。指派专人到市营商局驻点,加强接线员培训,每天调取“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平台信息,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末端工作法,靶向解决诉求,及时转办、督办非检举控告类问题。推动开展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发现破坏营商环境问题352个,督办解决269个,办结率76.4%,督促废改立制度机制30余项。三是高质量落实,深入调研督导。把调研营商环境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每年一个主题,接续开展“访百企解难题”等调研活动,主动配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市场主体、基层一线、服务窗口,听取企业负责人、基层党员代表意见,收集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今年以来,市监委开展明察暗访155次,30个工作组先后走访企业、商会90余家,收集有关问题34个。

(二)聚焦监督重点,坚决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两个责任”监督清单,从重点领域破题开局,以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方式推进落实。一是聚焦政府诚信,督促履约践诺。坚决整治不讲诚信、不守承诺问题,把整治信用环境中的“政府欠款”作为切入点,市监委班子成员分别下沉到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摸底调查,督促依法清偿各类招商引资违约欠款3.26亿元,兑现未履行承诺17条,形成常态长效还款机制。二是聚焦司法执法,促进公平公正。紧盯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突出问题,督促司法机关及时公正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案件,在全市开展法院系统涉企民事执行案件大清查专项行动,发现超期未执行、无故不执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线索72件,纠正司法领域不当执行问题38个,将6个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法院法定限期内结案率、实结率实现双提升。积极督促市司法局细化完善《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行为,公开执法清单,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发生。三是聚焦资本经营,维护金融稳定。紧盯幕后交易、欺瞒侵夺等经营环境问题,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对国资国企、金融等领域的监管。针对我市金融腐败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与金融机构建立联合追讨挽损机制,探索形成约谈清收“营口模式”,有效净化企业借贷环境。四是聚焦审批服务,推动惠企便民。深化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积极推动职能部门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办理流程、减少不必要材料,让更多行政许可“承诺件”转为“即办件”。目前,全市平均事项办理材料由4.16个压缩至3.9个,办理环节由3.52个减少至2.48个,窗口单位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78.7%以上,即办件比率达43.3%,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动市营商局建立内部巡查制度、整合业务窗口,督促行政审批中心加速建成“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完善兜底功能、扩大受理范围,对午间延时服务进行“体验式”监督检查,实现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

(三)强化数据赋能,着力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效能。主动适应数字化时代形势任务,将科技手段与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充分融合,实现从“传统监督”到“数字监督”、“事后问责”到“事前预警”的监督模式转变。一是“码上”广泛监督,创新智慧监督模式。开发营商环境监督“二维码”,覆盖全市各级办事窗口,办事群众即登即用,实现“一码监督”“码上举报”。目前,已通过二维码收集相关问题诉求190件,全部转职能部门,并由各县(市、区)监委或派驻机构全程跟踪督办。二是“宝上”跟进监督,重点项目全程掌控。主动帮助职能部门打造数字管理体系,创新研发“全市重点项目跟进监督平台”营商宝App,对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全程跟踪,分级分层设置查阅权限,及时发现和查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无故超时、审批过繁、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三是“天眼”实时监督,打通线上监督壁垒。推动建立窗口单位视频监督平台,连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监控,随时查看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情况,以数据强监督、以监督促监管。

(四)依法调查处置,“三不”一体推进营商环境整治。紧盯营商环境问题多发频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持续释放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一是问题线索精准处置。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台账,采取直查一批、督办一批、分转一批的方式,动态清零问题线索。对业务内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重大典型问题提级办理;对业务外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权限,迅速分办转办、定期督办协办,推动依规依法快速解决。二是典型案件精准查处。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干扰、影响、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坚决惩处某些金融机构“一把手”及高管人员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某县区政府领导以高额挂牌低价出售方式帮助企业违规获得矿区整合权、某县区公职人员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违规让与其有“特殊关系”的竞标单位中标等损害经营环境行为;深挖彻查公安、交通系统多名公职人员违规放行管辖路段违法车辆,借助附近超市收款“二维码”收取“好处费”,以及为违法车辆充当“保护伞”等损害执法环境行为;重拳整治法院系统相关领导干部在多起涉企案件审理、执行方面为请托企业谋取私利并非法收受财物等损害司法环境行为;严肃纠治市直有关部门公职人员推诿扯皮,导致相关惠民政策长达5年落实不到位等损害政务服务环境行为;重点惩治某县区运输管理处公职人员在办理出租车过户业务中,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等损害审批环境行为。2020年以来,市监委共查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57件,处理处分169人,留置16人,移送检察机关10人。三是以案促改精准施治。针对监管职责落实、权力运行等方面的制度漏洞,建立负面清单,通过下发监察建议、推动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督促案发单位整改问题130个、建章立制110余项,促进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剖析、警示和通报曝光力度,拍摄《路蠹之覆》等专题警示教育片,创新开展“以案四说”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公职人员增强规矩意识,强化令行禁止。2020年以来,全市通报曝光营商环境典型案件8批19次29人。 

(五)规范精准履职,全力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既注重压实体制内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又积极收集体制外各类民营企业合理合法诉求,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利益。一是树牢服务企业意识。增强对民营企业反映问题线索的敏感性,加强对涉企案件的分析研判,注重挖掘问题背后的症结。开展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问题专项监督,与全地区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建立热线联系,设立83个监测点,定期开展电话回访,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第一时间反馈责任单位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规范查处涉企案件。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关系,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注重方法策略,审慎研判案情线索、审慎选择查办时机,对反映失实或查无实据的涉企举报,及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紧盯发生在民营企业身边的“微腐败”和“蝇贪”问题,结合地区实际,统筹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八小”问题等专项整治,大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让企业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安全感更有保障。三是准确把握“亲”“清”原则。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内容,推行谈话预警、清单预警机制,督促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注重区分线索和现象,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等区别处理,建立受处理处分干部跟踪帮助等激励关怀机制,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引导公职人员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壮大中发挥积极作用。

 两年来,通过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实施集中整治,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在全省2021年度“一网通办”通报中,我市排名同比上升8位,位列全省第4。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站稳人民立场、把准群众导向;必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各方监督;必须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二、存在问题

 当前,我市已进入加快推进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要实现市委提出的“到2025年,全市营商环境保持全省乃至东北地区前列”的目标,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更为紧迫。尽管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这其中既有工作理念陈旧、监督管理还不够深入细致等主观原因,也有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工作推进缓慢、体制机制尚未理顺等客观因素。具体体现在:

(一)推动综合治理任务艰巨。一些地方和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扛得不牢,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上还有差距。有的公职人员担当服务意识不够,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的主动性、实效性不强。有的监管、执法不够规范,仍有大量反映司法不公、执行难的信访举报。一些损害营商环境的惯性思维和潜规则仍有市场,少数企业习惯走捷径,经营行为不规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任重道远。

(二)体制机制有待持续完善。统筹协调、综合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监察机关在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上还不够充分,在统筹各类监督力量抓制度、抓长远上有待加强。监督调查处置机制还需健全完善,与营商环境机构、督查部门、执法司法机关的协同联动机制有待细化实化。

(三)监督工作推进力度还需不断加大。有的基层监察机构履行职责不到位,发挥作用不充分,对破坏营商环境案件性质的识别不够精准,监督意愿与监督本领仍需进一步提高。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还需持续深化推进,监察建议措施运用还需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延伸,建议的针对性、后续跟踪问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进一步压实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明晰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职责,厘清责任边界,完善统筹协调、综合监督和上下联动机制,压实领导、属地和部门责任。定期统计分析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工作数据,形成专题通报。强化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贯通协同,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推动惠企惠民政策落实落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对《营口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2021-2024年)》明确的9个方面工作跟进监督,对落实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问责。紧盯8大环境,逐项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治失职失责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查处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拓宽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完善线索移送、快查快结、提级办理、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机制,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持续以高压态势惩治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关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影响招投标、为不法商人充当“保护伞”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深挖在处置涉企案件中司法不公、以法谋私等突出问题。

(四)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化“三不”一体推进,做实以案促改,坚持警示震慑、法治教育、文化滋养、整改落实同步发力,用好监察建议有力武器。坚持精准问责,健全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细化容错免责操作办法,鼓励引导广大监察对象主动靠前服务。

(五)进一步提高监察监督能力水平。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内控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发挥好特约监察员作用,努力打造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监察队伍。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议案。持续整治“灯下黑”,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以及以权谋私的监察干部绝不偏袒姑息,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深刻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市监委将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不断把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引向深入,为营口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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