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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2-16

信息来源:营口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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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近日,营口市纪委监委对3起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韩亮饮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9月10日晚,时任盖州市什字街镇副镇长韩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庄盖高速公路68公里300米处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韩亮血液酒精测试值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发现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老边区路南镇一级科员陈东饮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10月17日晚,陈东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辽河大街与育新路交叉口西100米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陈东血液酒精测试值为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发现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西市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臧酉伦饮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5月2日晚,臧酉伦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智泉街与体育馆路交叉口附近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臧酉伦血液酒精测试值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臧酉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把纪律规矩当成“耳边风”,在三令五申之下,仍自我放任、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以身试法,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

 通报指出,党纪国法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做到心存敬畏、令行禁止,要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一系列通知、通报要求,常态化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加强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重点加大对农村党员、企业党员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其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对查获和追溯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持续跟踪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坚持纠治“四风”一刻不停歇,深挖彻查背后公款吃喝、违规聚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问题严肃处理,不断释放“严”的信号,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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