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营口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情况公布
9月1日,十二届营口市委第十一轮巡察情况已向各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完毕。
经市委批准,2021年3月30日至4月30日,4个市委巡察组对市本级和大石桥市、站前区、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5个市委巡察组对市本级和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供销社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
本轮巡察,市委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坚守巡察政治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责职能,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履职尽责情况,着力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巡察综合报告1个、巡察分报告9个,发现问题211项,围绕主责主业、资金资产、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方面发现问题线索55件。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为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本轮巡察反馈采取“双反馈”形式,即向各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同时,对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巡察发现的问题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对各县(市)区供销社党组织巡察发现的问题向各县(市)区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市委巡察办副主任、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出席巡察反馈会议,传达了市委书记李强同志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反馈中,市委巡察组指出, 9家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履行职责使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建设取得一定成效,规矩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得到增强,干部队伍作风得到改进,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较好地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项工作发展态势较好。常规巡察发现4家人民检察院党组织仍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有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有的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够扎实,履行检察职责不够到位,有的适应新时代政法工作有差距,推动有关工作落实招法不多、举措乏力,有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等。巡察“回头看”发现5家供销社党组织还存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履行职责使命不够到位,推进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等基层为农服务组织建设有短板,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举措乏力,整治形式主义不彻底,服务群众意识还有欠缺,社有资金资产监管缺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疑难问题和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还有差距等问题。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整改工作部署要求上来,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要求,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好整改监督责任,确保“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深入推进巡察整改成果转化,防止对普遍存在、矛盾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问题整改不力,更要杜绝应付整改、虚假整改,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市委巡察工作的开展是对被巡察党组织工作的一次“把脉问诊”,也是对干部队伍的一次“健康体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担起整改的主体责任,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主动认领、认真剖析、全面整改,把问题整改同市委的工作要求、政治生态的改善及全市振兴的发展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整改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在整改中推进工作,在整改中创出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