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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27

信息来源:盖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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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五一劳动节前夕,盖州市纪委监委开展公车私用问题专项检查,现将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20413日下午,盖州市环境监察局万福分局负责人蔡越越在工作时间带领单位同事马旭等人到小石棚乡某农场买草莓,并安排将送给马旭等人的草莓用公车拉回。下午420分左右,马旭驾驶该公车给其同事、朋友送草莓,被市纪委监委检查组现场发现。420日,市纪委给予蔡越越、马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22日,市纪委对市环境监察局局长毛志斌进行约谈。

 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单位对作风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对所属干部职工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少数干部职工心存侥幸,工作作风自由散漫、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对这起典型案件的严肃查处,表明了市纪委监委从严整治作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抓好抓实纠治四风工作。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坚守责任担当,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释放严查严管的强烈信号,让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不敬畏、不在乎、不知止、不收手的党员干部得到处理,真正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在全市形成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决不让四风反弹回潮。

 

 

中共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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