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市纪委监委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大石桥市汤池镇金家新村党支部委员李政良违规操办宴请问题。2018年11月4日,李政良以购房为名,违规收受礼金10,800元。2020年4月16日李政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石桥市公路段沥青拌合站副站长蒋德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20年1月8日,蒋德军在工作时间,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先后到服装店、饭馆、理发店办理私人业务。2020年7月30日蒋德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石桥市政府燃气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刁兴岩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4年2月-2016年6月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作为办公用车,产生费用均在单位报销。2020年8月21日刁兴岩受到记过处分。
上述3起问题反映出当前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还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我行我素,特别是有的违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到自警、自醒、自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已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说明巩固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必须持之以恒,持续发力。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认真履职尽责,坚持“严”字当头,持续加压发力,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中共大石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