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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旭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发布时间:2020-12-26

信息来源:营口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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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旭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营口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旭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韩旭春,男,汉族,19641月出生,辽宁大石桥人,198110月参加工作,1987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198110月至198412月,营口县高坎供销合作社营业员;

198412月至19858月,新型建筑材料公司营口稻草板厂工人;

19858月至19909月,营口县工商局管理员、牲畜市场所副所长;

19909月至199111月,共青团营口县委干事;

199111月至19925月,共青团营口县委青工部部长;

19925月至19954月,共青团营口县委党组成员、副书记;

19954月至19981月,共青团大石桥市委书记;

19981月至20013月,大石桥市官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13月至20055月,大石桥市博洛铺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

20055月至20122月,大石桥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20122月至20124月,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大石桥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20124月至20157月,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57月至20161月,大石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61月至20204月,营口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4月,被免去营口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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