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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来源:营口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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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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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营口市纪委监委受理检举控告的方式:

(一)来信。收信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广场1号,营口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15000。

(二)来访。来访接待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1号,营口市信访局接待大厅市纪委监委接待窗口。

(三)来电:请拨打0417-12388举报电话。

(四)网络举报:请登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或省纪委监委网站,点击“12388举报”栏目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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