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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中人丨“集体决策”不是违纪违法挡箭牌

发布时间:2024-07-29

信息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沈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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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七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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