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为市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提供办案保障及网络信息技术服务;
(二)开展全市反腐倡廉教育,制作反腐倡廉音像教育材料;
(三)承担市纪委监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为营口市纪委监委2023年部门预算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650.9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0.97万元;
(二)支出预算2650.9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4.1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4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13.16万元)
2.项目支出2296.8万元。
2023年预算比2022年预算增加了417.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建市纪委监委留置办案警示教育基地将于年内进行投入使用,中心运行维护、办案保障等运行场所工作任务大幅增加,相关保障费用及人员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3.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取暖费、公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5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758万元、服务1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25万元,与2022年2.25万元相等,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安排资本性支出376.8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