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口地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历史沿革
1950年9月,成立中共营口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6年6月,中共营口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为中共营口市监察委员会。
1959年7月,中共营口市第二届代表大会后,重新组建了中共营口市委监察委员会。
1966年9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共营口市委监察委员会被迫停止工作。
1977年10月,市委决定筹建中共营口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79年3月,经中共营口市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营口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4月,中共营口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营口地区行政监察工作历史沿革
1950年12月,成立营口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
1955年7月,营口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改称营口市监察局。
1959年10月,营口市监察局撤销。
1987年12月,营口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营口市监察局的通知》(营政〔1987〕75号)文件,营口市监察局恢复重建。
1993年6月,中共营口市纪委、营口市监察局合署办公。
2017年12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撤销监察局以及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移至监察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