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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28

信息来源:营口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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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公职人员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五一”、端午两节将至,为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营口市纪委监委对6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鲅鱼圈区城乡建设和公用事业中心环卫处北环所管理员丛峰饮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8月6日晚,丛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长泰路与泰山大街交汇处西200米处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丛峰酒精测试值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发现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盖州市东城街道北山咀村村委会委员曹德茂饮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4月30日晚,曹德茂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盖州市宝祥宾馆岗附近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曹德茂酒精测试值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发现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大石桥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六室主任刘洪飞饮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5月2日晚,刘洪飞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到南环岗交叉口南150米附近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刘洪飞酒精测试值为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发现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老边区街道办事处综合事务中心科员郝军饮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5月1日晚,郝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蔬菜批发市场岗西10米处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郝军酒精测试值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发现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站前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职员刘世龙饮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3月10日晚,刘世龙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新兴大街平安路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刘世龙酒精检测值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发现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西市区清华街道办事处立新社区李志全醉酒驾驶问题。2014年8月7日晚,李志全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金牛山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镜湖市场路口处时,与一辆机动车相撞,致该车2名乘客受伤,两车受损。经检测,李志全酒精测试值为149.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5年6月,李志全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23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发现后,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6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顶风违纪、以身试法,既损害了党员、公职人员形象,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教训极为深刻。

    全市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自觉带头遵纪守法,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和幸福,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尤其强化“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通过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督促党员和公职人员筑牢思想防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同联动,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同时要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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