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出台《协作区工作办法》 提升协作区质效
为深化落实《关于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工作意见》,推动纪检监察协作区规范高效运作,鲅鱼圈区纪委监委研究出台《区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办法(试行)》,从工作定位、工作职能及相关纪律等方面对协作区运行进行规范,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工作定位,做到三个明确。《工作办法》准确把握协作区机制定位,对协作区领导体制、片区设置、工作关系、职责权限、工作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一是明确领导机制。协作区在区纪委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区纪委监委相关部室指导,由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兼任片区协作组长牵头抓总,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指导。实行“四统一”,即: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案人员统一调配、办案保障统一协调。二是明确片区设置。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改变隶属关系、不削减镇街纪委职能的前提下,将6个镇街纪委、6个纪检监察室和7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划分为3个纪检监察协作片区,形成“一拖三”工作模式。工作中坚持分片管理,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监管联动,构建上下一体、联动互通工作格局。三是明确工作关系。实行协作区组长“总承包制”,对协作区内成员单位实行纪检监察工作“总承包”。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异地交叉、任职回避的原则,启动分片协作工作,做到对象不固定、一次一授权,随机抽调片区协作组成员进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着力打破分块分条工作壁垒,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工作职能,做实三个规范。《工作办法》聚焦纪检监察协作区审查调查交叉办理、专项检查协同联动、案件质量联合把关等职能进行全面规范。一是规范监督检查。各协作区成员单位需要协作区给予协作的以及协作区需要开展统一行动的,应先拟定工作方案,向协作区负责人提出协作申请,经审批后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督检查组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同意后,由所属协作组督促其按照反馈意见整改到位。二是规范审查调查。对经研判、以及协作区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需要采取协作方式办理的问题线索,报请协作区组长同意开展审查调查。由协作区组长担任或指定副组长担任主办人,统一调配人员力量,着力发挥协作机制优势,破解“地域小、人头熟、干扰多”难题。三是规范协作初审。各协作区选择2-3名干部组建审理小组,交叉对案件对案件定性量纪进行初步审理,初审组集体审议后填报协作区初审呈批单移交区纪委监委审理,经区纪委监委常委会审议后,协作区执行处理意见,着力破解基层纪委审理人员少和“查审难分”问题,推动案件查办工作提质增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做细三个必须。《工作办法》从线索管理、登记审批、调查启动、办案安全以及常态管理等环节提出严格纪律要求。一是必须执行办案回避制度。严明办案纪律,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明确提出协作区联合办案时必须回避的5种情形,比如,案发地纪检监察干部与涉案当事人有同学朋友或亲戚关系的予以回避,有效避免出现人情干扰、跑风漏气等问题,既保证办案需求,又保证办案安全,增强办案威慑力。二是必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协作区在区纪委监委授权下开展工作,实行“一事一授权”机制,无论是交叉监督检查、联合审查调查还是协作初步审理,都必须填报协作呈批单逐级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协作。各协作区开展工作后落实总结报告制度,对开展的协作工作梳理问题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必须执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问效,完善日常管理机制,压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3个协作区的绩效考核管理,鼓励协作区联合办案、协作成案,对考核排名靠前的以增拨办案经费的方式给予奖励,排名靠后的约谈协作区负责人,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