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盖州市纪委监委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委机关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的采购和发放管理,确保机关工作需要,堵塞漏洞,节约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的采购管理。
(一)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办公桌、椅子、保密柜、文件柜等。
(二)办公用品包括:笔、墨水、胶水、信封、笔记本、订书机、计算器、稿纸、复印纸、打印纸、文件袋、档案袋、电池、纸杯、毛巾、扫帚、拖布等各种小件物品。
(三)办公耗材包括:硒鼓、炭粉、墨盒、光盘、U盘、插排及鼠标、键盘等设备配件。
第三条 严格采购程序
(一)办公设备的采购。委机关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申请,报分管常委、副书记批准后,报分管委员、常务副书记批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办公室到市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手续后,由主任审批后交采购小组进行采购。采购小组由分管副主任、办公室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组成。
(二)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采购。办公室日常办公用品保管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库存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计划,由主任审批后交采购小组进行采购。采购小组由分管副主任、办公室财务人员、行政人员人员组成。
(三)采购小组通过市场询价和营口市政府采购网上询价等方式采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并实行采购和管理发放分离制度。
(四)所购物品的质量由采购小组和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把关。
(五)批量采购达到市政府采购限额的,要履行市政府采购程序,并按规定进行采购。
第四条 日常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的验收登记
(一)保管人员根据采购小组提供的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并做好登记。
(二)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时,要进行审批。
1、部门领用办公用品时,由经办人填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提交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提交保管员发放。
2、部门领用自动化办公耗材或申请自动化办公设备时,由经办人填制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提交办公室主任审批,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提交保管员发放或采购小组采购。自动化办公耗材申领必须交旧换新。
第五条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的发放管理
(一)保管人员根据审批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办理物品出库手续。
(二)库存不足的,采购小组根据库存和申报情况办理采购业务。
(三)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库存物品,保持仓库整洁和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避免库存物品丢失、受损等现象发生;如发生物品丢失、受损,将按价赔偿。
(四)每年年终对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的采购、发放情况以适当方式在机关内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中共盖州市纪委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