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纪委监委强化程序意识 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关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关。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共审核换届人选3239人次,对涉案的167人次情况及时反馈组织部门,确保了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一、强化思想意识,提高政治站位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作出规定。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凡提四必”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监督检查一章专门对此作出规定,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为此,市纪委监委负责此项工作的干部加强学习,深入领会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精神内涵,运用在工作中,从严从实开展好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二、建立廉政档案,开展研判分析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拓宽党内监督渠道,把好廉洁从政关口,盖州市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摸清“廉情”底数,为综合把握和维护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以来,市纪委监委领导决定将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的廉政档案工作交由案管室统一管理,便于对干部受处理、处分情况实时更新。2020年,市纪委监委共建立健全658名市管干部廉政档案。通过建好廉政档案等方式做好日常基础性工作,是保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质量,确保所提意见全面、客观、准确的必然要求。
三、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工作程序
市纪委监委对组织部门及其他部门提出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及时受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求委机关相关部室组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复函。一是接收程序。征求意见来函,由信访室负责接收;接收征求意见来函时,重点关注是否本级干部管理权限、来函中是否列明征求意见的依据、人员信息是否准确等信息,信访室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呈报领导审批。二是分转程序。组织部门转来的征求意见的函和市管干部的征求意见的函及其他重要征求意见的函由信访室负责审核,一般干部和其他涉及征求意见的函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审核。三是办理程序。信访室针对不同的审核对象,向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关于干部廉洁自律征求意见的函》,将工作任务分解并分转给相关综合部门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审核对象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和研判情况,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回函信访室;信访室对承办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综合审核,形成复函后,经领导审批后向征求意见单位复函。在综合审核中,有时会出现重名情况,信访室通过与组织部门核对档案,或者直接与当地乡镇联系了解具体情况,确保出具廉政意见回复函的准确性。
四、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后续办理
根据《盖州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市纪委监委与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协调机制,对于各部门到市纪委了解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见情况,市纪委监委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分类处置,分不同情况向组织等部门回馈廉政审查情况。比如,在年初的村级两委班子换届中,市纪委主动担起政治责任,按照市委要求,在做好村级干部联审联查的同时,对于换届期间的问题线索或者在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后收到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快速查办并积极向组织部门反馈,为候选村干部定性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选举”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