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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立足专项整治 护航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3-11-08

信息来源:营口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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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立足专项整治 护航乡村振兴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接受组织的处理……”前不久,营口盖州市纪委监委查处了盖州市某村原村委会主任崔某某套取船只补偿款等问题。

 经查,崔某某套取船只补偿款1万元用于支付钩机费用。在签订补偿协议及发放补偿款过程中,未认真审核船主身份信息,致使船主田某某冒用7人的身份信息顶名签订船只补偿协议,领取船只补偿款。最终,崔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年初以来,盖州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中央、省、营口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扎实推进专项整治,通过深挖彻查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盖州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成立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通过开展调研走访、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到乡村振兴工作一线深入摸排、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全力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年初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93次。

 对发现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盖州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坚决严查快办、严惩不贷。截至目前,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人,移送司法12人,收缴违纪违法所得300余万元。为深入做好警示教育,市纪委监委利用“清风盖州”微信公众平台通报曝光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件2起5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成强有力震慑,不断提升“不想腐”的感召力。

 今年年初,盖州市什字街镇纪委在工作中发现,某村村民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未及时缴纳,多名村民生病住院却无法报销……经查,该村村委会委员冯某某在负责本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过程中,将村里700余名村民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共计25万余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日常开销,一段时间后,冯某某对部分村民的保险费用进行了补缴,对于无法补缴的保险费,他主动返还给了村民。今年3月,冯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被责令辞去村委会委员职务。

 为做好“后半篇文章”,盖州市纪委监委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案发单位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推动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截至目前,制发监察建议6份,推动卫健局、民政局建章立制2项;发现职能部门问题15件,制发提醒提示函3份,推动各单位整改问题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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