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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吹响“预警哨”

发布时间:2025-04-09

信息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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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提醒谈话,让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我来说是一种鞭策和提醒,今后我将引以为戒,用实际行动回应组织的关心和信任……”这是营口盖州市纪委监委抓早抓小,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常态化实践。

 去年以来,盖州市纪委监委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为抓手,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聚焦乡村全面振兴、营商环境等关键领域和婚丧嫁娶等关键节点,紧盯校园餐、教育、农村集体“三资”、医疗等领域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介入、早教育、早纠正。去年以来,盖州市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党员干部1440人次,进一步督促党员严于律己,让“未病者”得到常防、让“初病者”得到早治。

 为避免出现“一谈了之”等现象,市纪委监委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确整改时限,要求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真正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纪法效果。同时,定期对党员干部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让广大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盖州市纪委监委围绕“精准”二字找方法,通过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有效管住绝大多数,既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又注意保护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从而推进全市政治生态持续好转。去年以来,盖州市纪委监委共约谈下级党政“一把手”66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拒腐防变能力,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和挽救‘走在悬崖边上’的党员干部。”盖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增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规范性、精准性、实效性,让党员干部在“红脸出汗”中知责认错,在纠偏正向中规范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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