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大石桥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室共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同时,承接研究法规、机关党务相关职能。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本市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负责承担决定机关党务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中心组成员每月进行理论学习,督促各党支部、党小组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党员学习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协助机关工会,适时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动,负责开展经常性解难帮困活动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大石桥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市委巡察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级纪检监察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等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大石桥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纪委派驻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大石桥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同时,承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相关职能。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职能。负责承担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以上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镇(街)纪(工)委监察办公室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承担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同时,承接宣传相关职能。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从业务上指导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等工作。
(四)信访室。负责承担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市级纪委监委报送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承担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承担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镇(街)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七)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负责承担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主要对“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可按程序移交给履行审查调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也可按程序经批准履行审查调查职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部门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政策措施、工作计划,汇总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负责制定信息查询平台、技术装备建设规划,配合做好信息查询平台开发、建设、维护工作,为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提供信息查询、分析研判服务和技术装备支持等。
(八)第十纪检监察室。负责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机制,全面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职责,促进监督对象规范用权,科学治权,建立并管理大石桥市纪检监察大数据库;根据有关规定对全市各镇街、各单位相关数据资源进行备案、分析、运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大数据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管理、分析、处置;总结推广大数据监督的最新成果。
直属单位
大石桥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是大石桥市纪委监委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市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和审查调查提供监控、录制、存储等技术保障并负责办公场所审查调查职能化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纪检监察网站编辑、运行和维护;负责开展全市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参观展览、更新等工作;组织实施警示教育片和相关反腐倡廉宣传片的编辑、拍摄和制作;承担网络信息技术保障等工作。
派驻机构
9个纪检监察室和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一一对应”合署办公。统一名称为大石桥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另设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2.经市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