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老边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营口市老边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所属事业单位:营口市老边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派驻(出)机构: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
内设职能部门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工作。同时,承接组织工作、研究法规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案件监督管理室、机关党支部相关职能。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同时,承接宣传工作、信访室相关职能。
(三)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四)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也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体干部,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同时,负责大数据监督具体工作,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机制,全面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职责,促进监督对象规范用权,科学治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全区各地区、各单位相关数据资源进行备案、分析、运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的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推广大数据监督的最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