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前区纪委监委:
用好“提醒函” 推进同级监督常态化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为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站前区纪委监委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开展同级监督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紧盯“关键少数”,立足工作职责,面向全区2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量身订制《加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醒函》,对2023年度应履行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予以监督提醒,督促全区领导干部切实发挥“头雁效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要经常检查全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政风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要每年至少与区委班子成员和区直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谈话一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并有适当记录”……提醒函按照《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领导干部应该履行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逐项予以提醒,提示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提醒函内容,逐项抓好落实,督促其承担起领导之责、示范之责、监管之责,进一步将责任从源头上压足压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把压力传到“神经末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纵深发展。
“区纪委监委这份‘提醒函’,对我们既是鼓励鞭策,更是关爱提醒,我们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好自身,带好队伍,扛起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当好第一责任人。”拿到“提醒函”后,大家纷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