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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3-11-22

信息来源:西市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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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市区纪委监委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含组织部、研究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同时,承接组织部、研究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相关职能。

 (1)组织部职能。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街道级纪检监察机关、区管企业等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2)研究法规室职能。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区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职能。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以上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派出纪工委、区管企业等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街道纪委监委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4)案件监督管理室职能。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政策措施、工作计划,汇总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负责制定信息查询平台、技术装备建设规划,配合做好信息查询平台开发、建设、维护工作,为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提供信息查询、分析研判服务和技术装备支持等。

 (5)机关党委办公室职能。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党风政风监督室(含宣传部、信访室职能)。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同时,承接宣传部、信访室相关职能。

 (1)宣传部职能。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从业务上指导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2)信访室职能。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街道纪工委报送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相应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3、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4、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既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也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二)所属事业单位

 西市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负责保障中心的财务和资产工作;负责保障中心的人事、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保障中心的综合保障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办案场所审查调查智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办案场所审查调查提供监控、录制、储存等技术保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办案场所审查调查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技术保障及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和纪检监察专网的应用管理;负责承担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和纪检监察专网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1、负责推动监督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监督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督促监督部门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区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监督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2、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监督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一般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监督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监督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惯例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作出问责建议。4、推动监督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监督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区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的问题的,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监督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监督部门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5、负责调查监督部门非区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受理监督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检查组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6、按照管理权限,对监督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监督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责任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7、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8、完成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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