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报备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厅字[2013]15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委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报备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人员范围
委机关及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外出报备适用范围
上述人员在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离开营口出差、学习、休假以及出游、探亲等都要进行报备。
三、外出报备内容
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可通过电话及时补充报告)
区纪委监委各部门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营口外出,应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同志临时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并同时报备。
四、外出报备程序
副书记向书记报备,常委向分管副书记报备,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常委及分管副书记报备,其他人员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常委报备。
五、外出报备方式
实行书面报备方式。外出人员需要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报备表,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的报备表,经领导审批后送办公室报备;其他工作人员报备表由本部室保管。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可通过电话及时按程序报备,事后补办书面报备手续。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区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