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旭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营口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旭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韩旭春,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辽宁大石桥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1981年10月至1984年12月,营口县高坎供销合作社营业员;
1984年12月至1985年8月,新型建筑材料公司营口稻草板厂工人;
1985年8月至1990年9月,营口县工商局管理员、牲畜市场所副所长;
1990年9月至1991年11月,共青团营口县委干事;
1991年11月至1992年5月,共青团营口县委青工部部长;
1992年5月至1995年4月,共青团营口县委党组成员、副书记;
1995年4月至1998年1月,共青团大石桥市委书记;
1998年1月至2001年3月,大石桥市官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1年3月至2005年5月,大石桥市博洛铺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
2005年5月至2012年2月,大石桥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大石桥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2012年4月至2015年7月,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大石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6年1月至2020年4月,营口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年4月,被免去营口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