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营口市纪委监委聚焦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的关键环节跟进监督,全面梳理排查问题线索,把牢资金监督关口,让乡村振兴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市纪委监委积极构建立体式监督检查格局,瞄准靶心,打出了一系列监督“组合拳”。整合市县(区)两级监督力量,由县(区)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县长(副区长)牵头包保,市纪委监委和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双专班”;指导6个县(市)区纪委监委紧盯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资金“三个重点”确定专项整治“小切口”,将农村户厕、农田灌溉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等专项工作“打捆”推进,形成综合监督整治格局。建立“调度会”碰头、“周报表”研判、“月总结”问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合监督优势,做实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排查2019年以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列出项目资金清单并做到“五清”,即政策项目清、资金来源清、管理部门清、职责权限清、收益对象清。
乡村振兴资金是一个多元化的资金体系,涉及多个行业部门。市纪委监委注重加强与审计、巡察、信访等部门和12345政务服务平台协同联动,贯通运用以案挖案、数据比对、舆情分析等多种方式,坚持从“看、查、筛、研、判”等多种维度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判,为集中整治提供“弹药”支撑。全市围绕乡村振兴领域项目立项、审核审批、欺诈骗补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制发监察建议书19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31个。
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涉及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群众补贴发放等多个方面,市纪委监委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式,以盖州市纪委监委为试点,对盖州市乡村振兴各领域包括耕地地力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户基本信息、残疾人生活及护理补贴发放明细等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建模,力求从源头上防止贪污、挤占、挪用、骗取乡村振兴资金等问题发生。坚持用好“辽宁阳光三务”监督治理平台,累计发布信息38.3万余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在案件查办、问题整改、协同联动等方面下功夫,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保障乡村资金闭环管理、规范使用。”营口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