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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营口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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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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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日前,营口市纪委监委对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这2起典型问题是:

 1.大石桥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自然资源统计室原负责人邹运收受好处费,违规放行车辆,破坏矿产品交易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问题。20176月至20195月,邹运在任大石桥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心监控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大石桥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监控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企业和个人请托,在缺少、涂改矿产品销售运输调运单及矿产品销售运输调运单账物不符的情况下,违规安排矿检站对车辆予以放行。事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40.1万元,严重破坏了矿产品交易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我市营商环境。20198月,邹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监管科原副科长周成远、借调人员刘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99月,周成远、刘浩在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监管科工作期间,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违规帮助他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收受好处费共计1.64余万元,严重破坏了我市营商环境。202012月,周成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反映了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宗旨意识、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严重破坏了我市营商环境,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与党中央及省、市委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必须严肃查处。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真正扛起主体责任,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努力营造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保障。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主人翁意识,依法办事、恪守诚信,转变作风、热情服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求实效、干实事,全力缩短说了做了之间的距离、发文了落实了之间的距离、开会研究了问题解决了之间的距离,以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使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给营口市形象抹黑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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