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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中人 | 家风建设要记牢!

发布时间:2024-04-17

信息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沈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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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五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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