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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大石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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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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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市委各派出机构党工委、纪工委,各镇党委、纪委,市直各部门,省市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委、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现就重申中秋、国庆两节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筑牢政治防线

 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团)日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政治站位,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大石桥落实落地、见到成效。

 各级党委(党组)要制定具体方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集中自查自纠、深入整改、建章立制,形成自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到位。对党员干部要加强警示教育,突出日常管理,运用第一种形态勤提醒、治未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努力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文明有礼的社会风气。

 二、增强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日礼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严禁奢侈浪费、铺张摆阔行为;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度假、健身和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实物和购物卡;严禁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礼品、微信红包;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监督执纪问责,筑牢纪法防线

 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不收敛、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精准问责。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扛起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的主体责任。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通过展板、报刊、电视、微信平台组织宣教活动,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现象,让廉洁、节俭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公务活动用餐、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开展随手拍活动,对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问题严重的单位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17-5613091

 

中共大石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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