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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来源:大石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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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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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履职不力,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激发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奋勇争先、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扎实推动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市工作要求敷衍塞责、阳奉阴违,不学习、不贯彻、不执行、不落实或贯彻落实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二、严禁诋毁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发表不当言论,严禁造谣传谣、以讹传讹,严禁擅自发布、泄露疫情防控信息;

 三、严禁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擅离职守、临阵脱逃,严禁推诿扯皮、设置障碍,严禁消极应付、贻误战机,严禁突发事件、重大问题不第一时间报告,严禁其他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四、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防控重要信息;

 五、严禁对各级督导检査、监督检査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

 六、严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严禁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挥霍浪费、优亲厚友;

 七、严禁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以简单粗暴方式对待群众需求和困难;

 八、严禁以任何借口不参与、不配合、不支持居住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九、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类聚集、聚餐、聚会等活动(必要的生产、工作活动除外);

 十、严禁借疫情防控之名行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等问题。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对十个严禁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做到党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一律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大石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石桥市监察委员会

20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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