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纪委监委出台考核办法靶向推动派驻监督提质增效
为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进一步规范加强派驻机构各项工作,营口市纪委监委出台《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年度考核(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并印发实施方案,为派驻机构量身定制考核“套餐”,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励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助推派驻监督提质增效。
一、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内容精细化。坚持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立足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效发挥“探头”作用,为派驻机构量体裁制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紧扣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改革创新,设置定性、定量两类考核指标。其中,定性指标共7项,占比70%,主要包括开展监督、审查调查、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定量指标同为7项,占比30%,具体包括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数、线索处置率等。两类考核指标内容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既考核显绩,又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为构建科学完整考核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指标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确保考核程序规范化。建立“指标考核+综合评价”双轨考评体系,其中指标考核占70%,综合评价占30%。指标考核主要采取实地走访调研、听取工作汇报、核查资料数据、随机督查、征求被监督单位意见等方式,重点考核派驻机构落实任务指标、推进具体措施、工作落实成效等情况,并依据指标评分细则,对各派驻机构进行考核计分。同时,建立综合评价机制,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委机关相关部门根据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对派驻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计分。通过考评结合的方式,确保考核程序规范、系统、高效。
三、增分项目与减分项目相结合,确保考核方式科学化。为进一步调动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激励与压力并存的比学赶超氛围,在定性、定量指标考核和综合评价计分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增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并列出项目清单。将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彰或通报表扬的,配合上级查办重大案件表现突出的等内容作为增分项;将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并反馈上级部门批办交办事项的等内容作为减分项,依据增减分项目清单中的具体分值,进行相应加分或减分,从而进一步拉开各派驻机构得分档次,使考核更趋科学、合理。
四、等次评定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确保考核成果最大化。以考核结果为着力点和落脚点,推动精准发现问题、及时补齐短板。根据指标考核、综合评价及增减分情况,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并作为奖金发放、评先评优、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进行表扬;对因主观努力不够、缺乏担当作为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派驻机构负责人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推动实现以考核促执行、以考核促提升、以考核促发展的最终目的。(据营口市纪委监委办公室信息)